這幾天,很多朋友對我們都很關心,大家對消委會針對海外地產銷售手法的報告,問我有何看法?首先我們不怕,亦早有準備會有這一天的來臨。因為一直以來,我們都自覺地、嚴謹地對項目做很多審核,對於「盡職調查」都貫徹實行,自信公司上下都盡責任守護海外地產這個行業。自己也經常在《翔勝之道》及媒體訪問提醒大家小心陷阱,但為何還會出現這樣多個案?我覺得並不是監管不足的問題,而是海外地產的趨勢的確改變了,以前沒有很多人提起,現在家家戶戶都在談論,當行業發展蓬勃,成交量增加,投訴自然增加。再說,即使香港物業代理受到監管,還不是有違規問題?
監管有理但細節仍需檢討。
你或許會問為何我們不乾脆去申請香港的牌照?個人認為現時香港的《地產代理條例》非常Localize,如果以本地地產條例規管海外地產,是非常不適合的,除非有「自己一套」;所以在法律不需要時,我們不會做,但我想強調我不反對監管,因為每個行業都有害群之馬,加上代理這行入行門檻太低,有的只為分一杯羹,賺錢後離開,有的只聘用兼職,說到底不是「隔山買牛」問題,是代理的專業操守問題。
報告中又提及廣告內容不清晰,有誤導之嫌,坦白說,有時我都不屑某些行家的宣傳手法,甚麼「難波南,心齋橋西」但樓盤其實與難波,心齋橋相距甚遠,有些項目明明在馬來西亞,卻標示在新加坡。但根據我們的經驗,特別是與英國大發展商合作,他們對於廣告刋登的要求,比起地監還要嚴謹,廣告的資料、用字、相片、優惠折扣等都有規限,簡單如項目距離地鐵站的時間都需要準確證實才准刊登,有些發展商更需要經他們內部審批,這比起某些香港樓盤廣告以一大片海景作賣點,實際上單位也不是每戶向海,難道就沒有誤導成分?
任何投資都涉及風險,就算我們在廣告已跟足地監指示作出聲明,但作為買家其實都有一定責任。你知道你是跟甚麼人買樓嗎?你跟補習老師買、跟完全沒有賣英國樓經驗的人買,自然就難以逃過被騙的命運;大家要清楚一點,就算你在英國住,都不一定熟識這個行業,你是香港人都不等於識賣香港樓!買家又偏偏愛聽「美好的保證」,保證十厘租金回報,保證十年後buy back,貪平貪着數,幾十萬買日本樓?連沒有防地震都不知道,當「中招」了,可以怪誰啊!
其實海外地產在香港運作已經有一段時間,是時候要調整,立法、監管,我們不怕,亦是對的,統一某些海外地產的標準都很應該,打擊害群之馬我更是舉腳贊成。如果地監要做,很希望可以將條例「海外地產化」,不要用一個Local法例覆蓋Oversea。因為兩者在買賣上是有許多不同之處,好像香港的物業需要即時上會,在建築期就要分期付款,但海外物業不需要。最後還希望可以多聽業界的聲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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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東周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