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,消委會建議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必須領牌,而地產代理監管局與運輸及房屋局日前終於與業界舉行網上會議,除了海外地產代理,也有移民公司出席,作為在香港賣海外樓十多年的我,當然義不容辭,開會前我參閱過他們的文件,發現這個問題原來早在一九九七年已討論過,而廿五年來均無法立例,我覺得這個問題更值得討論。可惜這次消委會並沒有出席,否則會是一個好好的機會讓他們了解為何大家會「冇牌經營」。
會議上,大家都表示不怕領牌,只是怕沒有人懂監管,原因是現時香港對海外地產沒有一套完善的監管法例,你總不能用規管香港本地地產的一套放在海外地產,這是不合理的;因為不同地方法制不同,單是美國,不同的州就有不同的稅制。要我們接受監管,監管我們的人都必須懂得怎樣監管,否則,只是為了束縛我們而做。再者,若要監管代理,請要監管全部賣海外樓的人,因為今時今日可以賣海外樓的不單只是代理,大家可能不知道海外發展商是不需要牌照,直接開個網頁賣樓,還有各式各樣的網上KOL,你相信他們賣樓前會先做盡職調查嗎?他們的廣告有跟地監的指引嗎?我直接問地監,身在倫敦的陶傑就在社交平台公開賣樓,如何監管他?
事實是香港的代理雖然沒有牌照,但大家都跟着牌照的標準去做,像我們對每個樓盤都一定會做足盡職調查,簽買賣合約全部有律師負責;地監問既然如此,為何不領牌?原因很簡單,因為有些國家做不到香港的要求,你要他們提供Building permission或發展商財政報告,他們不一定同意,反正他們不一定要在香港推銷。如果硬要用香港的一套去執行,只會扼殺整個行業,最後香港代理沒法生存,只會讓外國代理入侵,因為要買的人始終要買,到時候地監及消委會更加無權過問外國代理的做法,買家豈不更沒有保障?
事實上,這次對我們是有點不公平的,因為消委會的報告指出九成的投訴其實是指向賣方,即發展商;主要是他們沒有兌現兩件事,一是如期交樓,另一是租金保證,其餘的一成投訴才與代理有關,但都不完全是本地代理的問題。現在消委會要監管香港代理,明顯是解決不了問題核心,明明九成問題是海外發展商,他們「嚼完鬆」,像消失的子彈,而我們在香港辛苦經營,依足標準做事卻要承受責任?再者,香港買家若有問題,可以直接在香港找代理公司,可以去消委會投訴,代理亦須回應解釋,對與錯先不說,但至少投訴有門。
其實,香港人買海外樓需求大了,投訴自然會增加,但這要看比例;所以,政府與地監應該多做宣傳,教導香港人如何買海外物業,而不只是單方面要代理領牌,因為你根本控制不了香港買家跟不專業的人買樓。我相信有心在這行業做的一分子,都會做好把關,而我在香港扎根多年,一直以來,手中的尺比人捉得更緊;我更相信很多香港人幫我們買樓,與有沒有牌照無關,因為他們是相信我們的專業與服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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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東周刊》